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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澳洲搭友車出車禍骨折 勞動力減35%求償千萬二審判賠四成

台中男澳洲搭友車出車禍骨折 勞動力減35%求償千萬二審判賠四成

台中市黃姓男子在2020年底時,已錄取一間屠宰場的工作,約8萬元,黃在錄取前,與潘姓友人等人,相約前往釣魚,途中由潘男駕駛,未料行駛中因天雨,加上潘在過彎時速度略快,導致車輛失控,撞上對向車道聯結車,造成黃有脊椎斷裂、胸骨骨折等傷勢,黃驗傷後,認有減損35%,向潘求償1245萬餘元,一審判潘得賠637萬元,二審認部分薪資需用台灣平均薪資計算,改判賠408萬元。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在2020年底時,錄取到澳洲一間屠宰場的工作,月薪約8萬元,黃男在到職前,先在同年11月14日,相約與潘姓、何姓友人前往釣魚,由潘男駕駛車輛前往,過程中因天雨路滑,加上潘過彎時車速過快,導致車輛失控,衝向對向車道,撞上一輛聯結車,事故造成黃男腹腔内出血、脊椎斷裂、胸骨骨折錯位等傷勢。

黃男返台由醫院檢查後,院方認定黃的勞動能力有35%的減損,黃男認事故發生,與潘男的過失有關,向台中地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主張事故造成他在澳洲無法工作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總計1245萬元。

台中地院簡易庭審認,依據澳洲政府提供的事故報告,認定當時天雨,但潘男仍以時速100公里的高速入彎,導致輪胎抓地力不足,橫向滑移後,越線逆向撞擊對向聯結車,潘男未減速的駕駛行為有過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計算後,認定潘男需賠黃男在澳洲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未來勞動力的工作減損、精神慰撫金等,總計637萬元。

潘男不服上訴,二審審認,黃男與屠宰場簽約的工作時間從2021年3月至2024年7月,該段可以澳洲的月薪6萬5396元計算,而後續黃男因車禍造成勞動力減損的薪資損失,需用台灣的平均月薪資2萬8590元計算,重新計算後,改判賠408萬餘元,仍可上訴。

台中市黃姓男子在澳洲搭潘姓友人駕駛車輛出車禍,黃男認潘男駕駛有過失求償,台中地院判賠408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黃姓男子在澳洲搭潘姓友人駕駛車輛出車禍,黃男認潘男駕駛有過失求償,台中地院判賠408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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