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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帶280萬現金遭覬覦…西屯區停車場3人強盜下場曝光

台中男帶280萬現金遭覬覦…西屯區停車場3人強盜下場曝光

市林姓男子等3人,前年底時得知一名男子將攜帶280萬元現金,林男等3人趁男子攜帶鉅款出現在時,持槍支外型之物及木棒恫嚇被害人後,打傷被害人,鉅款得手,一審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分別判處3人7年8月至7年10月不等徒刑,全案上訴二審,近日審結,維持林男刑度,但另名蔡姓共犯,改判8年8月。

判決指出,2024年11月11日晚上9時22分許,林男得知被害人將攜帶280萬元鉅款,出現在西屯區華美西街一處停車場後,林男便邀集蔡男與另名林男謀議行搶。當晚,蔡男駕車載著兩人前往現場伺機而動,見被害人獨自站在車外,蔡男與林男隨即下車,持具槍枝外型之物上前包圍恫嚇,林姓主嫌持木棒逼近。

被害人懾於人數與兇器優勢不敢抗拒,蹲下身子,林姓主嫌趁機將載有現金的車輛開走,蔡男則持槍型物痛毆被害人臉部後駕車逃離,得手後眾人隨即朋分贓款,被害人受有唇部及臉部撕裂傷、臉部鈍傷等傷勢,損失高達280萬元現金,林男等3人被檢方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認,林男等3人正值青年卻不思正道,在公開場合結夥持木棒與槍型兇器,強盜鉅款、傷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考量3人犯後坦承犯行,其中蔡男以3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賠償完畢,另兩人則未達成調解。

一審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林姓主嫌7年10月,蔡男與另一名林男均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

案件經判決後,檢方與被告方針對量刑與部分事實認定不服,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決並給予適當之刑度。

二審審認,林男量刑妥適,但蔡男涉案部分,撤銷改判,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改判蔡男8年8月,沒收涉案槍支一把,仍可上訴。

台中市林姓男子等3人在前年底時,涉嫌在西屯區一處停車場強盜280萬元現金,二審近日審結。圖/本報資料照
台中市林姓男子等3人在前年底時,涉嫌在西屯區一處停車場強盜280萬元現金,二審近日審結。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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