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姓男子喝完酒後在家情緒失控丟東西、揮舞小刀,警方獲報到場打算對其管束,朱卻用力推擠、拍落,被壓制過程甚至故意尿在警員身上,造成對方褲子濕透、汙穢,朱辯稱說要尿尿警方不信,自己就「直接尿下去」,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他2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朱男今年3月12日下午2點多在霧峰區住處內酒後失控,轄區萬豐派出所警員獲報到場時,朱男在客廳情緒激動、揮舞手上的小刀,警員勸阻無下要依法對他實施管束。
朱男不配合,徒手推擠警員、拍落其手中的密錄器,警員在壓制他過程中,朱男甚至還故意便溺,直接尿在警員身上,造成對方制服褲濕透、汙穢,以此侮辱並妨害警員執行公務。
檢方訊時,朱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喝醉了,是要用小刀摳指甲,他忘記有沒有用身體去頂警員,有跟對方說自己要尿尿,但警員不相信,他就「直接尿下去。」
檢方根據警員證詞、現場密錄器畫面等,不採信朱辯詞,認為他同時涉犯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當場侮辱公務員等罪嫌,偵結從重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酌,朱男酒後情緒衝動,見警員對其管束竟恣意訴諸暴力,並隨意便溺造成警員褲子濕透汙穢,損及公務員執行職務尊嚴及人身安全,也影響國家公權力執行,考量他最終坦承,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