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趁妻子與未成年繼女熟睡之際,繼女,導致少女懷孕、產下一子,事後該男甚至越過熟睡的妻子,再度對繼女襲胸性騷擾,刑事部分,男子被重判7年6月,民事部分,母女二人求償150萬元,台中地院判賠100萬元,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二審認原審判賠金額過低,判男子要賠15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台中市一名男子涉在2022年8月間,在住處二樓房間內,趁未成年的繼女熟睡不知抗拒之際,性侵繼女得逞,導致繼女懷孕,產下一子,隔年2月間,男子又趁同房同床,將手越過熟睡的妻子,觸摸繼女胸部進行性騷擾。
男子的惡行曝光後,刑事部分經法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判刑3月確定。
母女二人因此事身心受創,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分別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50萬元。
台中地院判男子要各賠母女二人80萬元、20萬元,母女認賠償金額過低,向台中高分院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男子主張,對於刑事犯罪事實均不爭執,也準備入監服刑,雖然有意願由家人協助籌款和解,但認為母女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已超越他的負擔能力。
二審審酌,少女身心尚在發育中,性自主能力未臻成熟,男子僅為滿足一時私慾,對繼女伸出魔爪,嚴重影響少女身心發展,母親基於保護教養子女的身分法益,也遭受重大侵害,母女確受有極大精神痛苦。
二審指出,綜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受創程度,認定母女請求的100萬與50萬精神慰撫金數額均屬適當,男子辯稱金額過高不足採信,判男子要再給付母女二人20萬元、30萬元,將賠償金額補足至100萬、50萬元,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