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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母當1歲女兒面猛吸安毒 毛髮「毒物極高濃度」重判8年

台中母當1歲女兒面猛吸安毒 毛髮「毒物極高濃度」重判8年

陳姓婦人在1歲大女兒面前吸食,女童處在密閉房間宛如被關在「毒氣室」,小小年紀頭髮卻驗出高濃度安毒且近乎成癮者濃度;法院認為,陳不僅犯妨害幼童發育罪,其在女童無反抗能力下使其吸入毒煙,是以「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依2個毒品罪判她8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女2021至2023年間和女兒同住在潭子區,明知房間密閉且女兒年幼無法表達,竟當的她面直接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迫使女童吸入毒煙。

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介入調查,分別在2021年4月、2023年5月將女童毛髮送驗,均驗出安非他命反應,因陳女一度行蹤失聯遭通緝,近期才到案受審。

檢方認為,醫院檢驗女童頭髮發現,其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為7567pg/mg、安非他命達209pg/mg,驗出「極高濃度」甲基安非他命毒品,已類似成癮者濃度,非因密閉空間中二手菸所致,主張陳對女兒餵食毒品。

台中地院認為,安毒施用方式不限於直接口服,若在狹小密閉空間燒烤,幼童吸入毒煙體內仍可能殘留相當同度,醫院檢驗應僅排除女童是偶然、短暫吸入,但仍有長期在密閉空間吸到毒煙情況,不足推認陳有直接對她餵食。

中院指出,陳身為母親明知女兒當時年僅1至3歲,無反抗、拒絕能力,卻逕自在旁吸毒,顯已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以「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另同時犯妨害幼童發育罪,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前罪論處。

中院審酌,陳女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為之、犯後自白坦承,各應加重、減輕其刑,考量她身為母親為逞一己私慾,不顧女兒年幼對毒品耐受力低,危害其身心發育。

中院審理後依2個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各判陳女6年、6年,應執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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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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