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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教師打疫苗與衛生所人妻婚外情 性愛200次得賠20萬

台中教師打疫苗與衛生所人妻婚外情 性愛200次得賠20萬


台中市林姓男子是教師,3年前在快打站打疫苗時,認識一名在衛生所任職的人妻,林對人妻展開猛烈追求,人妻丈夫發現姦情後,控訴林男與妻子發生200次性關係,求償300萬元,一審審酌雙方教師、建築師等情狀,判林得賠20萬元,人夫不服上訴,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擔任教師,2021年7、8月間前往中山國中疫苗快打站打疫苗,林認識當時出公差到該處的衛生所已婚人妻,林對人妻一見鍾情,每日送飲料、食物給人妻,展開猛烈追求,同年8月間二人交往,人夫後來發現妻子與林男的姦情,二人都利用工作日的中午、晚間時段,抑或是假日,前往出租套房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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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主張,妻子與林師發生超過200次性關係,發現妻子出軌後,在同年12月與妻子簽署離婚協議書,但未辦理離婚登記,主因是他與妻子育有兩名年幼的子女,希望妻子仍能夠共同撫養兩名子女,但妻子仍對子女出現不耐或不接送小孩狀況,林的行為造成他婚姻破裂,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向林求償300萬元。

林師在一審審理時抗辯,人夫主張他與人妻是2021年8月間交往,同年10月同居,性交超過200次以上,都沒有舉證,他與人妻僅在租屋處聊天、吃飯,人夫主張沒有理由,而且他經人妻告知,人夫在同年底時簽訂離婚協議書,還說「不再干涉妳(人妻)的交友關係」,因此人夫已拋棄配偶身分法益,無侵害配偶權。

一審認為,根據人夫提供的證據資料,林師與人妻有擁抱、親吻的行為,而且交往頻繁不分日夜,人夫向妻子所說不干涉交友關係,也僅是為二人和平結束婚姻的對話,不代表拋棄侵害配偶權,審酌林男擔任教師、人夫擔任建築師等一切資力、社會情狀後,認林需賠20萬元。

人夫上訴二審,再向林請求損害賠償150萬元,不過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人夫上訴,全案確定。

台中市林姓教師愛上人妻,人夫提告侵害配偶權,二審判林得賠20萬元確定。示意圖/ingimage
台中市林姓教師愛上人妻,人夫提告侵害配偶權,二審判林得賠20萬元確定。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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