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8月6日搜索台中市府參事顏迺倫(時任秘書處長)、前台北市府發言人李政軒(時任台中市長秘書),追查中市府2020年舉辦模擬聯合國活動勞務採購涉嫌洩密;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稱本案2021年立案,調查5年日前才搜索「令人費解」;中檢回應,調查局2025年才報指揮,檢方同年分案追查。
台中地檢表示,台中市政府參事顏迺倫(案發時為秘書處處長)、秘書處主任秘書黃雅希(案發時為秘書處專委)、國際事務科科長洪隆益,及曾任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李政軒(案發時為台中市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幹事,派駐台中市府擔任盧秀燕秘書),涉嫌台中市秘書處勞務採購案洩密。
中檢8月6日指揮搜索台中市政府秘書處、顏迺倫等4人住處,複訊後認顏迺倫、李政軒、黃雅希、洪隆益等4人涉犯洩密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命顏迺倫、李政軒各15萬元、30萬元具保候傳及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被告、證人則均諭知請回。
台中市長法制局長李善植今回應時揭露,當時市府內部有同仁疑因升遷不滿,不斷向調查局檢舉該案,調查局2021年成案,5年間持續調查。
李更直言,市府比較不解的是,該案已經調資料調了5年多,日前才發動搜索,搜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較「令人費解。」
台中地檢指出,8月6日執行搜索後,因仍有證據待釐清,當天未對外說明、發布新聞,目前已就證據保全,因此今針對被告等人交保金額等強制處分發布新聞稿。
中檢也說,本案是台中市調查處2025年報請指揮,檢方並予以分案,今年3月先就廠商部分調查,因發現中間有公務員聯繫,近日再聲請搜索票,於8月6日赴4處搜索,並非5年前就已分案,直到近日才搜索。
由於檢方案由仍以「洩密等」罪嫌偵辦,但相關公務員洩漏採購金額給廠商的目的為何?過程中有無違背法令、收受不正利益,甚至可能升級至貪汙圖利層級等,檢方並未證實,相關細節仍須進一步追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