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魏姓男子無醫師資格,卻開設工作室替人整脊、正骨,又未經林姓患者同意下朝他扎針放血,法院刑事依違反醫師法判魏6月徒刑,林再提民事求償100萬元,主張自己有恐針症,事前就拒絕針灸放血,魏還用針頭刺傷他,民事庭審理後判魏應給付林1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魏男(50歲)明知自己沒有中華民國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師診療相關醫療業務,2022年8月24日晚上在大里區開設的正骨工作室,替林姓患者施以扎針、放血等醫療行為,對方回家發現背部有瘀青、不明針孔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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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訊時,魏男坦承有替林男拔空罐放鬆,但矢口否認有替對方放血,辯稱不清楚林被為何背部有不明針孔,且當時只有問要不要拔罐而已。
但當時店內其他患者證稱,有看到魏替林拔罐時,直接拿針刺他背部;台中市食安處前往稽查也發現,工作室內有多盒採血針,魏也坦承平常會使用,替顧客拉傷、紅腫瘀青的部位,用針具扎2、3下協助瘀青舒緩。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酌,魏男破壞國家醫師專業制度,對受診者健康也有潛在風險,考量他最終坦承等一切情狀,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被害的林男再提民事訴訟,主張自己本來就有恐針症,也曾拒絕接受放血,魏仍擅自以針頭刺傷她身體,造成發炎腫脹疼痛,影響其作息,身心受創,對魏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魏仍辯稱僅有替林男拔罐,若背部有痘痘或拔罐超過5分鐘,都有可能會出血,且挨告後就把店收起來沒有工作,自己有肝硬化等待換肝中。
民事庭認為,魏侵入性醫療行為與林精神痛苦有因果關係,林因恐針症已拒絕針灸放血,魏仍對他扎針放血,絲毫不顧林男意願,考量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判魏應給付林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