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黎姓男子專挑女性機車,2015年起就接連4度跨在坐墊上打手槍、射精,甚至在親子館等場所前裸露生殖器,釀不少民眾目睹驚嚇,但他不知悔改今年又在太平農會停車場再犯,女車子驚見車上沾有不明液體報案曝光,法院這次依公然猥褻罪重判他7月,可上訴。
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黎男這次第5犯,法院量刑至7月已算重判,且是6月以上不得易科罰金,若確定後黎將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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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黎男(31歲)分別在2015年、2016年,及2017年間,分別犯妨害風化案件,各被判拘役50日、拘役日,及有期徒刑3月,3罪也經合併定應執行刑6月,黎也因此入監執行。
黎2020年3月才出獄,同年12月13日又忍不住再犯,跑到太平親子館跨坐在1名女子的機車上,當場搓揉生殖器並射精在座墊、腳踏板上。當時檢方除了起訴,也以黎男是第四度在女性機車上猥褻,請法院令入他至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但法院僅依公然猥褻罪判他5月。
黎男持續再犯,今年2月21日傍晚6點多騎機車到太平農會停車場,見1名女子機車停在一旁,就坐到她車上露出生殖器,不顧大庭廣眾下直接打手槍猥褻,並朝對方機車龍頭下方的置杯架射精。
女子發現機車上有不明液體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採集精液送鑑識比對後查獲黎男將他送辦。檢方訊時黎均坦承不諱,檢方也說,黎非首次犯公然猥褻,顯見並不是一時失慮,且錢罪徒刑執行無效,起訴後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中地院查,黎男是智識成熟之成年人,為滿足自身性慾,不顧公眾場所他人感受,加上之前已經有4次公然猥褻前科,考量一切情狀後,這次依公然猥褻罪,累犯,判他7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