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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銀爆勾結詐團!2分行經理聲請停押 法院認有逃亡之虞駁回

台中商銀爆勾結詐團!2分行經理聲請停押 法院認有逃亡之虞駁回

商銀爆發勾結幫洗錢36億元,檢方依違反等罪嫌起訴萬里開發董事長洪岳鵬及分行4經理、2襄理;其中潭子分行經理張登宗、頭份分行經理莊文良聲請撤銷羈押,台中地院以2人涉洗錢7.4億元、5.3億元,又均為銀行高階主管年收數百萬,顯有逃亡之虞,駁回2人聲請,不得抗告。

台中地檢查出,洪岳鵬(46歲)為土地開發業者,長期經營多家公司和維持高額授信、存款交易往來,洪因參與詐騙、賭博集團,為利洗錢積極滲透銀行體系,拉攏4名經理、2名襄理替他開戶、護航,銀行主管還濫用職權,將轉帳額度調高到最高2000萬元,涉洗錢36億元。

檢調搜索台中銀潭子、北屯、中正及頭份分行,將洪男、潭子分行經理張登宗、頭份分行經理莊文良等3人聲押獲准;檢方4月23日起訴、移審,台中地院訊問後裁定3人羈押禁見3月,張、莊具狀聲請撤銷羈押。

台中地院審酌,依相關事證,張登宗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罪、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鉅額洗錢罪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疑重大;其中特別背信、鉅額洗錢均為最輕3年以上徒刑重罪。

中院認為,張涉洗錢之賭博犯罪所得高達7億4482萬3880元,且其為銀行高階主管,年所得數百萬元,名下不動產也高達1億數千萬元,顯可能利用自身財產逃亡海外,也還有和同案證人交互詰問必要,因此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中院也說,莊文良涉犯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組織犯罪防制條參與犯罪組織、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洗錢防制法鉅額洗錢,嫌疑重大。

中院說,莊涉犯洗錢之詐欺、賭博犯罪所得高達5億3020萬9052元,莊為銀行高階主管,年所得高達280萬元以上,又有多筆出境紀錄,顯有逃亡海外之虞,同樣有羈押禁見必要。

台中商銀爆發勾結詐團,其中潭子、頭份分行2名經理目前仍遭羈押禁見中。圖/調查局提供
台中商銀爆發勾結詐團,其中潭子、頭份分行2名經理目前仍遭羈押禁見中。圖/調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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