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陳姓熱炒店老闆在去年3月間,因心情低落,與同母異父的林姓胞妹相約輕生,最終林女身亡、陳男獨活。檢方認定陳男有幫助動作,依加工自殺罪起訴,原定依法由審理,因陳男已認罪,家屬悲痛不願家庭隱私攤在陽光下,台中地院昨天裁定,本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起訴指出,陳姓男子(53歲)已離婚,平時經營熱炒店,因涉犯刑案遭起訴加上感情問題,心情十分低落,去年3月15日,陳男前往北屯區購物後,傳訊息邀約45歲的同母異父林姓胞妹見面。
二人在陳男住處喝酒聊天,謀議以燒炭方式尋短,未料,兩人在吞服「美德眠膜衣錠」安眠藥,搭配酒精後,林女因藥物不良反應的協同作用,造成中樞神經衰竭抑制呼吸而死亡。
直到隔日,陳男獨自甦醒,驚見一旁的妹妹已失去呼吸心跳,後續因葬儀社人員到場察覺有異而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檢警在現場查獲相關器具,經檢察官相驗解剖,確認林女體內留有藥物與酒精成分,認定陳男所為符合「故意行為致人於死」,偵結後依加工自殺罪嫌將他起訴。
台中地院準備程序時,陳男坦承有幫助他人自殺的犯意,陳男的辯護律師也為其遞狀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被害人家屬也向法官表示,家人因本案遭遇極大傷痛,除了面對親人離世,未來還須面對與陳男如何相處的矛盾困境,身心衝擊甚鉅,希望本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法官審認,陳男與被害人是兄妹關係,訴訟參與人與被告也是親屬,考量被告已完全認罪,此案除量刑外,已無其他重大爭議,若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勢必將涉及揭露其家庭內部隱私事項。
法官指出,為保障被害人家屬權益,促令其能自遭受侵害的狀態中回復,裁定此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由一般程序進行後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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