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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前後任2里長驚傳貪汙 未經同意架基地台「圖利中華電信」

台中前後任2里長驚傳貪汙 未經同意架基地台「圖利中華電信」

市和平區自由里前任張姓、現任林姓雙雙捲入,檢調查出2人私自將和平區公所管理的雙崎社區活動中心頂樓租給架,每月分攤電費卻匯入2人個人戶頭,各獲40萬元、20萬元,更讓中華電信免予支付租借費用,檢方依貪汙圖利罪嫌起訴2人。

檢調查,自由里前任張姓、現任林姓里長明知雙崎社區活動中心與里長辦公處位處同一棟建物,並由和平區公所管理,張2018年未經區公所同意,擅自將活動中心頂樓無償提供中華電信台中營業處架設裝置行動通信設備、管線。

張當時還以里辦公室代表人身分和中華電信簽約,由台中營業處每月將約定分攤電費匯入張個人帳戶,統計2018年5月3日至2022年12月24日間,張一共取得40萬2000元,因此獲得電費分攤、事務補助費減少支出的不法利益,也讓台中營業處獲取免予支付租借費用不法利益。

後來林男2022年12月就任里長,林也持續將活動中心提供中華電信架設設備,2023年1月也簽約由中華電信每月將分攤電費匯入他個人帳戶,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間,林一共取得20萬元不法利益,同樣讓中華電信免予支付租借費用不法利益。

檢方訊時,張男表示社區舊有基地台遭拆除因此收訊不良,他向議員反映後,中華電信建議裝基地台,因此在活動中心頂樓約9平方公尺面積架設,但他簽約都未事先報知和平區公所,也沒區公所同意、授權,也表示知道應由區公所出面簽約,電費補助應入區公所公務帳戶。

林男說,當選里長後中華電信主動向他表示要簽約,簽約前沒報知區公所,且他當里長前曾任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知悉在活動中心架設基地台需由和平區公所出面簽約,電費補助應入區公所公務帳戶。

檢方也傳證中華電信人員,發現張、林並未表示自己是建物所有權或管理人,中華電信與前、現任里長簽約,是出於便宜行事而為,並非張、林主動施用詐術欺罔所致,不構成貪汙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

檢方偵結改依貪汙對於非主管事務利用職務機會圖利罪嫌起訴張、林,考量2人犯後坦承、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建請法院依法減刑。

台中和平區公所。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和平區公所。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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