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前局長吳存金被控11度利用局長特別費,用於親友間非公務餐會,2022年台中市長成功連任,吳也找親友聚餐「慶祝」卻報公帳,就連大年初三團聚吃比薩、初四吃鐵板燒,吳都是用公費,不法詐得6萬8679元;台中地院今依8個罪判她2年,緩刑5年,可上訴。
中院依8個貪汙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吳存金1年9月至1年11月不等,8罪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5場,提供240小時勞務。
中院審酌,吳自白坦承、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每筆在5萬元以下,均依法減刑,並考量吳位居台中市政府一級機關首長要職,本應誠實清廉,竟為圖私利,將私人家庭聚餐花費以公款核銷,期間橫跨數年,行為殊值非難。
中院考量,吳沒有前科、素行良好,犯後坦承、深表悔悟,認為她經此教訓應知警惕,宣告緩刑,但為讓吳彌補過錯,命她提供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
檢方起訴指出,吳存金擔任地政局局長期間,每月得檢具原始憑證支領首長特別費3萬9700元,僅限於因公所需的招待饋贈;檢方發現,吳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間,餐廳消費11次都是家庭聚餐的「私人餐敘」卻報公帳,詐得6萬8679元。
檢方統計,吳女以公務招待便餐、甜點、水果或致贈紅包禮金名義,核銷費用介於1030元至1萬7600元,實際卻和家人去吃泰式、港式、麻辣鍋;吳也坦承,2022年12月4日和兒女、親友們去吃米其林推薦的中式料理,就是「為慶祝市長盧秀燕當選的家族聚餐。」涉犯貪汙、偽造文書。
檢方指出,吳存金身為地政局局長,理應廉潔自持,依法據實核報開支,但她卻漠視規章,多次以違法方式詐領特別費假公濟私,對所有公務員造成嚴重錯誤示範,尤其以特別費支付家庭餐敘費用,其衍生的負面社會觀感,強烈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