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黃姓保母介入林姓女子家庭,和她先生交往、出遊,被抓包後簽承諾書保證不再往來否則要賠500萬元,但黃毫無收斂,持續和林夫往來甚至一起去日本玩還同房睡;法院認定她根本沒要履行承諾,但考量求償500萬元超過她9年薪資,僅判黃女應給付林女50萬元,可上訴。
林女控訴,2023年發現先生和黃女密切往來,常一起出遊吃飯,先生後為求原諒承諾要斷絕和黃女交往關係,她也要求黃女簽立承諾書保證不再和她老公接觸,若有違反應賠償她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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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說,黃女簽承諾書後持續和她先生往來,先生甚至替黃女及其2名小孩訂購日本旅遊行程,後又被她抓包才取消,先生再次想挽回家庭,寫下自白書坦承持續外遇,但今年2、3月,黃女還是和她先生一起去日本玩,甚至單獨同房過夜,對黃依承諾書求償500萬元。
黃女抗辯稱,簽承諾書後主動跟林夫聯絡,無曖昧往來,且又誤會對方要離婚才回應他,去日本時也不知林夫打算同行,是他自己訂購同樣行程,旅日期間也沒有同房睡,認為沒有違反承諾書內容。
台中地院查,依林夫寫的自白書,黃女簽承諾書後仍繼續和他以每周2、3次頻率聯絡,甚至交付護照給他相約一起出國旅遊,郭也訂購赴日行程,顯然已經違反承諾書約定,另根據旅行社紀錄,發現黃女、林夫同房睡,也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
法院認為,黃女簽承諾書後仍繼續和林夫聯絡,被發現竟還一起赴日旅遊,可見黃女不但沒有履行承諾書真意,還二度破壞林女婚姻,造成她精神痛苦。
法院審酌,黃女擔任保母月薪約4萬5000元,獨自扶養2名小孩,若以求償500萬元,已超過黃女9年薪資總合,況且她還有2名小孩要養,酌減後僅判黃女應給付林女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