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仁愛鄉前吳文忠涉嫌任內為支應競選開銷、個人債務,2018年起利用採購案收,法院一審認定他238萬多元,依收受工程回扣等罪判18年6月,二審改判18年10月;吳2023年初早已逃亡遭,近日部分判決確定後,檢方再併案通緝。
經查,台中高分院二審2022年12月6日判吳文忠18年10月,吳隨即於2023年2月1日就從桃園機場離境,至今未歸,期間上訴最高法院三審因採書面,並未傳喚吳到案,三審2024年8月14日判決部分撤銷發回、部分上訴駁回確定。
三審駁回上訴確定部分,台中地檢署收到後通知吳卻遲未到案,2024年12月3日就已經對他發布通緝;另三審撤銷發回部分,經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最高法院近日駁回確定,中檢收到後,3月6日採「併案通緝。」
起訴指出,吳文忠2018年11月當選,他為支應龐大競選開銷、個人債務,和姪子張宏義、司機杜品宏,向有意承攬該鄉工程的施姓廠商及李姓會計,期約選前每交付100萬元賄款,吳當選後可獲得分配該公所2000萬元額度的工程,陸續索賄600多萬元。
吳文忠當選後,依約定分配標案給施姓廠商外,為貪圖索取工程回扣以弭平選舉期間的財務缺口,又指使白手套杜品宏及施詎勝代吳出面,以夥同廠商圍標或要求該公所公務員,配合指定小型工廠商的方式,支配該公所各類標案,向得標廠商收取標案金額5%至15%不等回扣。
檢方認定,吳2018年12月25日上任仁愛鄉鄉長短短數月間,涉貪採購案件達54件,收受回扣金額約逾82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