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林姓男子今天凌晨駕駛轎車,在市三民區逆向行駛,擦撞停在路邊的2輛轎車,未造成傷亡,但是,警方處理車禍時,發現車上有電子煙及,對他快篩唾液呈陽性反應,依涉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並開出可罰18萬餘元的罰單。
今天凌晨零時時30分許,林姓男子(34歲)開車沿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直行,卻逆向擦撞停放於路旁的2輛轎車。警方接獲民眾報案,趕去處理車禍,發現查獲林男持有電子菸主機,內含依托咪酯菸油。
警方進而查獲車內有第三級毒品卡西酮毒品咖啡包5包,使用唾液快篩試劑對林男檢測唾液,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立即逮捕他。
警方表示,林男無酒駕但無照駕駛,初步研判林男開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且涉嫌毒駕,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他開出可罰18萬1800元的罰單,當場移置保管汽車、扣牌照並吊扣駕照1年至2年。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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