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市龍潭區照顧一對未滿周歲龍鳳胎的印尼女看護KHOLIFATUL INDRIYANTI(譯音阿蒂)今年3月下旬疑因工作繁重加上男嬰洗澡時哭鬧,連續3天洗澡時,失控將男嬰頭部浸入澡盆水中、拳毆頭部及臉部,造成嬰兒身上多處瘀傷,遭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變更起訴法條,認為阿蒂並無殺嬰的動機與犯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徒刑2年2月,可上訴。
龍鳳胎的27歲媽媽在社群平台控訴,平日自己照顧一對2歲大雙胞胎姊妹,8月大龍鳳胎就交給印傭阿蒂,阿蒂除了照顧龍鳳胎,還得負責做家事,今年3月25日晚間,她與孩子的爸帶著雙胞胎外出,突然想看看龍鳳胎在家幹嘛,調閱監視器發現阿蒂幫弟弟洗完澡換妹妹時,又對妹妹動作很粗魯,覺得很不OK於是回放監視器,發現22至24日每晚洗澡時間更是嚇人,只見哭著的弟弟被阿蒂抓起雙腳以倒置方式將頭部浸入澡盆水中,又將坐在澡盆中的弟弟的頭壓製水中,直到弟弟出現喘不過氣並哭泣,阿蒂單手抓起弟弟手臂往上扯,才抱起弟弟走出浴室。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遞調整置底 z-index 權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isplay(‘ads-inline’); });
監視器顯示,23日晚間近8點,幫弟弟洗澡時,因弟弟持續哭泣,阿蒂將他的頭按壓在澡盆水中,當弟弟喘不過氣且用力哭泣,又抓住弟弟雙腳以上下倒置方式把頭浸入澡盆水中,自澡盆抱出,以右腳大力踩踏弟弟腹部,又將弟弟抱回澡盆,見弟弟哭泣竟以右拳正面攻擊弟弟臉部,再將頭部按壓至澡盆水中,才讓弟弟坐起並抱出浴室;24日晚間近7點,阿蒂又在浴室幫弟弟洗澡時,因弟弟大聲哭泣,阿蒂即以右拳大力搥擊他的頭部,隨後抱起弟弟走出浴室。由於阿蒂失控的行為,傷害男嬰並對他施以凌虐,導致男嬰頭部挫傷、腹部挫傷、左腰部挫傷等傷害。
阿蒂於警詢、偵查及法院訊問時皆抱怨,男嬰的父母把她當機器人不能休息,平常除了照顧龍鳳胎外,還要幫忙打掃家裡、弄狗等家事,她因為工作太累、壓力大又睡不飽,幫男嬰洗澡時他會哭,讓她不耐煩、情緒上來了所以打他,平常帶孩子玩的時候不會這樣,她不想男嬰死掉,也沒有殺男嬰的意思。
法院勘驗監視影帶,認為阿蒂按壓男嬰頭部至澡盆水中、以腳踩踏男嬰腹部、徒手攻擊男嬰面部及頭部等行為後,均在無人阻擋情形下自行停手,再看男嬰頭、腹及腰部等部位均為挫傷,除頭部外,其餘部分不足以致命,也未傷及身體其他重要臟器,檢查後無內傷,可見阿蒂辯稱是因一時情緒上來,並無致男嬰於死之意尚非不可採信,與殺人未遂罪構成要件不合,因此變更起訴法條,認為被告阿蒂所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及凌虐之犯行堪以認定。
法官審酌,男嬰於案件發生時只是個未滿1歲幼童,被告阿蒂擔任照顧人員,知悉男嬰年幼,身體發展尚處脆弱階段,本應秉持耐心,細心照護,卻違反照料義務,對男嬰施暴,讓男嬰受有前揭傷害,並審酌阿蒂犯後坦承犯行,仍未與男嬰及雙親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也未獲得其等諒解;復考量阿蒂犯罪動機及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斟酌男嬰媽媽、檢察官表示的量刑意見,判處她徒刑2年2月,本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