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錢家兆受大陸人士指示吸收我金防部退役排長欲再發展組織,但未能如願,仍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法辦;最高法院審理認為,錢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
錢家兆2015年、2016年頻繁往返大陸地區洽談生意,結識福建省市某村村長的王姓男子,2021年5月,錢要求曾擔任防衛指揮部金門守備大隊營機步連排長的文姓退伍軍人協助接觸現役軍人。
判決書指出,錢取得識別證及與軍隊有關的資料給王姓村長,不過,文姓退伍軍人始終沒有幫錢吸收下線發展組織,。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錢的犯行僅止於未遂,其行為所生損害較既遂犯為輕,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錢偵查中及歷次審判也自白犯行,也應依規定減輕其刑。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錢為圖取王姓村長提供的小利,竟接觸退伍軍人吸收現役軍人意圖發展組織,但因未遂沒有產生實際危害,依國安法判錢有期徒刑3年2月,錢提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