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區監理所前所長袁國治在診所插乾股收取分紅171萬餘元,委託診所代辦駕駛人的體檢業務,另在審核業者申請成立停車場時10萬元,一審依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2年徒刑。袁上訴,今改判11年11月徒刑,褫奪公權7年,可上訴。
高院指出,依照卷內事證資料,袁國治確實有插乾股、收賄等犯行,袁上訴否認犯行不可採,一審原本認定袁還有收受中油捷利卡、10罐茶葉,但二審審理後認為難認有對價關係,因此撤銷改判。
李姓、黃姓駕訓班業者有意在士林監理站附近從事駕訓班體驗診所,邀請袁國治插乾股,袁即協助診所成為委託代辦的私立體檢醫療院所,撤離駐點在監理站內的醫院人員。
檢方起訴,袁主導將大量體檢收入轉由他人承接後,造成診所獲取龐大體檢費的收入,袁因此收受診所分紅171萬2000元,又收取茶葉、油卡等1萬8000元的不正利益。
另外,王姓租賃業者2019年間急需設置停車場,行賄袁國治10萬元,袁國治即加速辦理設置案,核准通過申辦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袁擔任北市監理所長,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卻罔顧法紀收受賄賂,且犯罪次數眾多,有損官箴,破壞公務正常運作及執行的公正性,損及國家法益,犯後否認犯行且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不宜輕恕,判刑12年。
監察院也通過彈劾袁國治,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