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某分局偵查隊尤姓被控於去年偵辦刑案時,與年薪300萬元的林姓工程師接觸,明知林已婚,卻發展婚外情,不只視訊自慰甚至發生性行為。林的杜姓妻子發現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尤女侵害杜女配偶權,判賠18萬元。
判決指出,杜女與林原為夫妻,育有一子,今年4月離婚;林為某資訊公司工程師、副理,年薪300萬元。林2025年9月因涉及刑案,前往分局偵查隊製作筆錄,結識承辦的尤姓女警;尤女製作筆錄,經人別訊問核對身分,知悉林已婚,仍在同年10月至11月,與林發展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的親密關係。
杜女控訴,尤女與前夫不僅互傳充滿挑逗與愛意的曖昧訊息,包括「我很想你,每次短暫的見完面,我離開都很難過」、「還沒睡」、「濕了?」等,前夫還將尤女的LINE名稱改為「星展銀行」掩人耳目,前夫手機內甚至有兩人視訊時,女警自慰的影像。杜女認為尤姓女警違背善良風俗,導致她精神極度痛苦,提告請求70萬精神慰撫金。
尤女在法院開庭時坦承侵害對方配偶權,但辯稱兩人交往時間僅不到兩個月,情節未達嚴重程度,且已深感悔悟,認為杜女求償的金額過高,請求法官酌減。
台北地院認為婚姻以夫妻互相誠實為基礎,確保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尤女明知林已婚,仍發生性關係及親密交往,確實侵害杜女的配偶身分法益,考量學經歷、年薪、警職身分以及侵害行為的時間長短,認為杜女請求慰撫金70萬元過高,判賠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