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分局一名簡姓前防治組長遭同仁申訴,分局初次審議曾認定不成立,經當事人提出救濟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要求分局就相關事證及程序再行審酌。內湖分局近日重啟審議,最後認定職場霸凌成立;簡姓組長已在審議期間申請並完成退休程序。
據了解,這起爭議起於去年8月後,簡姓組長與組內同仁因工作溝通、業務管理等問題產生摩擦。有同仁後續具名申訴,指簡姓組長在辦公室內對特定人員有不當言行,並在業務代理、請假及工作互動上出現爭議。簡姓組長則在今年3月間提出退休申請,4月起休假待退。
內湖分局表示,接獲申訴後,分局依規定受理並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後提送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審議。分局指出,第一次審議時,防護委員會就調查內容、法規要件及整體情節討論後,作成職場霸凌不成立決議,並函報保訓會。
申訴同仁對結果不服後提出救濟。保訓會後續函請內湖分局就相關事證及程序再行審酌,分局因此重啟調查及審議程序。內湖分局表示,防護委員會第二次全面檢視相關事證、訪談內容及整體情節後,認定本案職場霸凌成立,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針對外界質疑分局是否讓簡姓組長趕在霸凌案確認前退休,內湖分局表示,組長退休部分已依規定召開考績會檢討,因當時案件尚無立即移付懲戒或核予停職、免職必要,因此同意其退休。分局強調,全案均依規定程序處理,並無扭曲調查結果情形。
內湖分局表示,後續將依職場霸凌防治及人事管理相關規定,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也會提供申訴同仁必要關懷與協助,並檢討內部管理、溝通協調及教育訓練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