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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基泰大直」工地塌陷百人離開家園 工地主任判刑4年10月

北市「基泰大直」工地塌陷百人離開家園 工地主任判刑4年10月

「基泰」建案2023年9月施工不當造成25戶鄰宅傾毀,檢方依違背建築術成規、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張博翔、基泰公司工地監工人邱丞鴻、基泰公司專案人員姜若彥、監造人王德生、承造人劉豐壽,台北地院審理,今判張博翔有期徒刑4年10月。

此外,邱丞鴻判判刑2年8月,姜若彥判刑8月,王德生判刑1年,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00萬元,劉豐則判刑10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張博翔、邱丞鴻為趕工,未依結構圖施工製作厚度為60公分的連續壁,竟偷減「10公分」,要求下包商施作厚度僅為50公分的連續壁,且為免工期延誤,又違背順序,要求下包商在完成連續壁內外側導溝地質改良工程後,先進行地質改良工程再進行連續壁工程。

不僅如此,2023年4月時,「基泰大直」已有鄰損,住戶檢視監測數據後,張博翔、邱丞鴻為避免損鄰爭議擴大,涉嫌要求監測廠商儀大工程公司出具監測案週報表改變量測數據的初值,造成數據失真,甚至在知悉工地部分監測項目數據已達行動值或超過警戒值仍繼續施工。

檢方認為,張博翔明知施作連續壁厚度僅為50公分,實未按結構圖施作,亦未辦理變更設計,涉製作不實勘驗報告;劉豐壽前往工地勘驗時,在無實際檢視、丈量連續壁尺寸情況下,在張博翔預先準備好的不實報告上簽名用印,均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至於王德生、姜若彥部分,檢方指控,2023年4、5月「基泰大直」已發生損鄰,有住戶向台北市都發局提出鄰損申請書,王、姜2人未到場勘查,直接在張博翔的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上簽名用印。

檢方起訴時認為,張博翔、邱丞鴻為求私利,未按圖施作且為規避損鄰爭議,違背建築術成規,而劉豐壽、王德生於勘查程序中敷衍行事,致房屋倒塌,造成上百人被迫離開家園,邱、張2人犯後飾詞矯辯,請法官量處他們7月以上之刑。

「基泰大直」工地主任張博翔。聯合報系資料照
「基泰大直」工地主任張博翔。聯合報系資料照

<a href='/search/tagging/2/北市' rel='北市' data-rel='/2/141228' class='tag'><strong>北市</strong></a>「基泰大直」建案2023年施工不當,造成連續壁斷裂、工地塌陷。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市「基泰大直」建案2023年施工不當,造成連續壁斷裂、工地塌陷。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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