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泰佶聯合生技公司負責人林室融等人於期間,與地下盤商合作,包裝成「防疫產業龍頭」行銷,涉印股票換鈔票,詐偽買賣有價證券四億餘元,又向八家銀行詐貸四億餘元。林否認犯行,堅稱「有瑕疵但絕非詐欺」,台北地檢署昨依證券交易法、起訴十一人,對林具體求刑廿年,聲請沒收八億餘元犯罪所得。
起訴指出,二〇一九至二〇二〇年間,林室融先後五次將銀泰佶資本額不實增資至一億二二〇〇萬元,再與艾視威數碼商務公司負責人游昆霖虛假交易,指示會計主管美化公司財報數字,持不實文件向第一、彰化、華南、玉山、台中商銀、上海商銀、永豐、合庫等八間銀行共詐貸四億六三六萬餘元。
檢方追查,銀泰佶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營運不善、無上櫃可能,卻詐偽買賣有價證券高達四億七六七萬餘元。
林室融被控賣股票給仲介梁慶飛介紹的地下盤商,並順著防疫趨勢,合力包裝、行銷銀泰佶是明日之星、防疫產業龍頭,並透過地下盤商電話行銷,以不實投資評估報告書推銷股票,詐欺近千名投資人買股,交易金額高達三億六一一七萬餘元。林室融等人另涉詐欺原股東認購銀泰佶增資新股,又套取四六五〇萬餘元。
林辯稱用假發票向銀行申請動撥,這也是銀行希望的,為了賺取利息,堅稱「有瑕疵但絕非詐欺」,銀行核貸不是他說的算,公司能否上櫃也不是他說的算,他只有賣出老股,不清楚為何投資人會接到推銷電話。
北檢痛批,林室融引進梁慶飛等人的資金時,就知道需要配合梁等人印製股票、提供財報、新聞宣傳、保證獨家銷售等,說詞全是狡辯,態度避重就輕,自始至終毫無悔意。檢察官除對林具體求刑廿年,共犯邱美玲、游昆霖、王乙真、吳皓齊、梁慶飛、李順榮、張啟禎、唐懋勳、林惠婷、王凱等十名也請求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