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金局投資組前組長游廼文與寶佳集團前執行長唐楚烈、寶佳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主管邱裕元操縱遠百股票致寶佳獲利5億元,游一審依證交法判刑9年;台灣高等法院今依圖利罪改判游有期徒刑8年4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19萬8338元。
合議庭另依證交法高買低賣股票罪判唐有期徒刑8年,沒收2965萬0009元,依同罪判邱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312萬元。
券商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復華副總劉建賢、復華研究員陳周倫、資深副總經理闕志昌、統一資深經理郭士慶、統一資深經理孫民承、統一研究員俞建業一審不認罪,二審改口認罪,合議庭判他們1年7月到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到5年,向公庫支付60萬元到1000萬元。
至於一審獲判無罪的群益投信副總經理謝志英、共同基金經理人湯明真經檢方上訴後,合議庭仍維持2人無罪判決。
合議庭也宣告寶佳資產管理公司不法所得4億3737萬元、寶佳集團旗下嘉源投資公司不法所得6559萬元扣除應發還被害人、民事賠償金額外,應追徵及沒收。全案可上訴。
唐楚烈、邱裕元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11月27日以高買低賣、相對成交、散布流言、虛偽掛單及承接出脫股票方式抬高遠百股價,替寶佳賺進5億878萬1945元,游廼文因與邱裕元認識,為能透過寶佳人脈升官,與邱裕元圖謀寶佳的不法利益。
游迺文於2020年8月4日9月18日止,透過勞金局自營帳戶買入遠百股票486張,並指示代操勞動基金的復華、統一證券基金經理人及研究員配合製作不實的投資評估報告,各買入遠百股票4564張、3950張,之後全數賣出結算,2家投信各造成勞金局1363萬3838元、629萬4785元的跌價虧損。
針對游廼文、唐楚烈、邱裕元的量刑,合議庭認為,考量他們犯後是否坦承犯行,再審酌犯罪動機、目的、分工與參與程度、現職收入、家庭經濟生活與身體現況,以及造成勞金局的損害及賠償情形,對3人依法判決。
至於邱明強等7名券商人員因坦承犯行,犯罪所得也繳納國庫完畢,考量他們面對有監督考核績效權的游廼文才屈意配合犯案,是一時失慮觸法,予以宣告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