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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費涉貪案 高虹安、北檢都上訴

助理費涉貪案 高虹安、北檢都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涉貪,檢方認定不法所得46萬30元,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台北地方法院判高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台北地檢署認為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犯罪所得亦有漏未沒收,於本月16日提起上訴。高虹安已在15日委請律師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檢方指出,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不另為無罪諭知、陳昱愷無罪部分,原審認定多數申報的加班費非屬詐領,且助理繳回供零用金使用屬私人財產處分行為,而認無不法意圖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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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上訴指出,原審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費助理間的三方關係,「助理依勞基法對立委之加班費請求權」與「立委依立法院組織法對立法院申請加班費補助之請求權」二者並不相同。

檢方還表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本質上為相同詐術手法,應無差別待遇,且高虹安自始即無意給付助理「虛報之加班費」,而向立法院申領,即構成詐術。

此外,檢方認為,被告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主觀犯意,認知僅係「代領」、「幫忙領」等情,是原審此部分認事用法,尚有未當。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助理,如審理中仍就客觀事實坦承,仍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至於高虹安量刑、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檢方表示,法院量處之刑度7年4月,及認定的犯罪所得11萬6514元,並未納入虛報多數「加班費」,故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犯罪所得亦有漏未沒收。

高虹安在一審宣判後幾乎人間蒸發,未出現任何公開場合或活動,臉書、IG也幾乎停止更新。據了解,高虹安新竹市的租屋處仍繼續承租,應未離開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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