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市某發展中心負責男學員生活照顧服務的男照服員丁國華,前年5月間某夜,遭同事發現他鬼鬼崇崇進入女學員寢室,涉嫌分別對2名已就寢的重度及中度智能障礙女子先後伸入棉被、衣服內撫摸2人的胸部,桃園地院日前審結,依2個乘機猥褻罪各處徒刑1年8月,應執行徒刑2年6月,本案可上訴。
照服員丁國華自2011年至2021年5月23日事發止,在桃市南區某發展中心擔任生活照顧服務員,也是唯一1名男性照服員,負責協助男性服務使用者洗澡、餵飯等生活起居,明知發展中心男女有別,且男性照服員不得進入女性服務使用者(亦即女學員)的寢室,明知A女與B女分別是重度智能障礙及中度智能障礙者,竟於2021年5月23日晚間9時22分進入A女與B女的寢室內,利用2女因心智缺陷不知抗拒等情,先後撫摸B女、A女的胸部各1次,分別對2女猥褻得逞,歷時4分鐘才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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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時,丁國華坦承知道A、B女分別為重度及中度智能障礙者也承認案發當晚的確有進入2女寢室,但矢口否認有乘機猥褻犯行,辯稱「發展中心並無禁止男員工進入女學員寢室,我進去寢室只是為了幫他們開冷氣、講話,我沒有摸她們胸部」。
不過發展中心主任、2名女性照服員則證稱,男女學員寢室於新冠疫情期間合併住在同樓層,男、女照服員各自負責男、女學員的洗澡、上廁所及餵飯等,且工作需知特別明載「禁止閒雜人員進出服務對象宿舍(房間),特別男性人員需經業務相關工作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女生宿舍(房間)」,丁男在中心服務長達9年,不可能不知此規定,且工作需知就放在工作場域,主管都會對員工提醒,就連A女胞妹也知發展中心有男性照服員不能進入女性寢室的規定。
此外,除2021年5月23日晚間9點22分至26發現丁男趁無其他中心員工在場進入A、B女寢室外,另調閱監視器發現,同月的17至21日中,有4天晚上皆發現丁男分別於8點40分至9點30分之間,多達7次先後進入2女寢室,於開門進入或離開寢室時數次左右觀望,看看有沒有人,甚至站在門口甩動雙手佯裝做運動,藉機停留門前觀察四周狀況,再開門進房,顯然明知不可為,否則堂而皇之進出即可。
B女於調查時指證「丁大哥在我們睡覺時,對我跟A同學兩個人摸胸部,摸來摸去,伸手到衣服裡摸我的胸部,當時很痛,沒有摸其他地方,我有看到丁大哥也是摸A女胸部,平常有老師會開冷氣。」;何姓女照服員證稱,之前多次見丁男違反規定進入A、B女寢室,案發當晚擔憂一同值班的丁男將再行不軌,且因身為越南籍人士,中文較不嫻熟,當晚8點55分傳訊息通知丁姓越南籍照服員陪同查看;丁姓女照服員也證稱,當她打開A、B女寢室門時,聲響讓丁男發現有人進入於是站起來,並將手從A女棉被內抽出來,她有問丁在幹什麼,丁回說他在跟A女她們玩,雙雙於是走出房外。
法官審酌,丁國華案發時是發展中心照服員,本應悉心照護生、心理均相對弱勢者,竟僅為逞一己私慾,利用A、B女心智缺陷不知抗拒等情分別對其猥褻,恣意侵害女子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2女造成永難抹滅身心創傷;再參考丁男犯後未坦承犯行,迄今未獲2女諒解或實際賠償損害,以及B女表示無原諒被告意願,綜合斟酌丁男犯行的不法與罪責程度,有實施矯正必要,定應執行刑2年6月以示懲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