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放輕音量甚至還加裝隔音設備,卻仍頻遭投訴發出,住商機構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指出,面對疑似對聲響特別敏感的鄰居,建議可主動提出具體的改善計畫,或自行蒐證證明並未發出聲響,並請管委會介入協調,降低對立情緒。
徐佳馨表示,社區中最常見的糾紛仍是噪音問題,其他還包括散發異味、騷擾、侵佔公共空間或做出讓鄰居心生恐懼的行為。由於公寓大廈居住密度高,噪音相對而言比較容易被感受到。
徐佳馨指出,噪音是否成立還涉及使用分區,若住的是工商混合區,容許的噪音分貝數就會比較大。除了音量大小外也跟時間有關係,依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規定,純住宅區日間6時至晚間8時不得超過60分貝、晚間8時至10時不得超過55分貝、晚間10時以後不得超過50分貝,並不是只要被鄰居投訴就代表一定違法。
有部分噪音是建築結構造成的樓板共振、水管的水錘效應等現象,聲音來源未必就是正上方住戶。徐佳馨說,在未釐清噪音來源時,不能就逕自認定是鄰居故意製造噪音。但若自己已經盡量降低音量,卻還不斷遭鄰居檢舉。徐佳馨建議,住戶應先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例如加裝隔音設備、鋪設隔音墊等,證明自己已善盡注意義務。
徐佳馨提醒,遇到鄰居反覆抱怨時,不建議雙方直接理論,因為情緒容易升高,反而使衝突惡化。較好的做法是透過管委會、總幹事居中協調,通常較能化解誤會,也有助於降低對立情緒。若爭議無法化解最終仍可能透過司法程序處理,由法院認定是否確有噪音擾鄰情形。但徐佳馨坦言,類似案件訴訟耗時且舉證不易,建議透過理性溝通化解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