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十個月大男童「」遭虐死,而剴剴的劉姓生母不滿前男友結交新歡,毆打凌虐對方,還餵食、逼全裸拍影片及,一審依強制性交而凌虐並錄影罪判刑四年六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認為劉女已提前支付全數賠償金,改判四年徒刑。
劉女二○二一年七月三日凌晨,夥同友人邀約前男友新歡談判,拿鐵盆、桌腳等器物毆打,再將毒品咖啡包粉末倒進啤酒罐,強灌女子喝毒酒,又逼女子脫光衣物下跪道歉,要她學狗叫、呻吟,並說「我是自願喝毒品,沒有人逼我」。劉女拿手機錄影,同夥則全程以視訊電話轉播。
被害人表示想要離開,劉女卻施以性凌虐,還迫使對方喝完米酒,被害人拒絕,結果被水壺、桌腳、鐵鍋等物毆打。被害人離開後向大樓警衛求援,送醫治療。
劉女落網後羈押禁見,但當時已懷有身孕,獲以三萬元交保,她生下剴剴後棄保潛逃三年,也將剴剴交由母親照顧,直到去年七月卅一日才在台中被捕,解送新北地方法院歸案。
一審認為劉女僅因與被害人有感情糾紛,竟與同夥毆打、性凌虐、餵食毒品,造成對方身心受重創,但劉女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判她四年六月徒刑。高院認為,劉女於和解賠償款項履行期日屆滿前,提前支付完畢,昨改判四年徒刑。
剴剴被保母劉彩萱、劉若琳長期凌虐致死,劉女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一八○萬元,但北檢以她未盡母親責任,沒有理由申請補償金而駁回。劉女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劉彩萱、劉若琳、兒福聯盟及社工陳尚潔等,求償八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