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等人2年多前以不知情名義,自美國進口椅子家具1張內夾帶6包約3公斤來台,並指示另名少年出面簽領,經關務署攔截查獲由警追查到案,蔡否認犯行,經比對認他轉帳1萬元當酬勞,認他成年人利用少年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刑12年,少年部分則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據調查,同案被告蘇姓男子曾於2023年10月9日凌晨凌晨0時18至21分,傳送「想說方便跟你借1萬嗎。明天禮拜一剛好也等包裹。身上乾了」、「Dior」則於同日凌晨0時27分許回以「好了」等語,蘇隨即於同日凌晨0時28分許回覆「感謝」等語。
台南地院認為,蘇當時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向「Dior」借款1萬元,並提供銀行帳戶作為收款帳戶,「Dior」則於同日凌晨0時27分許回以「好了」,未見「Dior」有何委託他人轉帳相關對話情形。
同時,該帳戶當時確有1筆來自蔡所申設帳戶所轉入1萬元款項,與蘇向「Dior」借款時間、金額相符。且該筆1萬元轉帳行動銀行登入IP是蔡居所電話網路,可見「Dior」即是蔡。而蘇共同成年人利用少年運輸第二級毒品判刑6年確定。
台南地院認為,蔡以一個運輸行為,同時觸犯成年人利用少年運輸第二級毒品罪以及成年人利用少年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成年人利用少年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斷。
台南地院審酌,毒品對社會秩序及國民健康危害至深且鉅,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其中製造、運輸、販賣等行為情節尤重,被告明知第二級毒品大麻對人體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甚鉅,竟仍為本案犯行,且所運輸之第二級毒品大麻數量非微,
同時,考量蔡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且為隱身幕後之人,兼衡本案毒品於入境後即為海關人員所截獲,尚未流入市面等一切情狀,法官認蔡成年人利用少年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刑1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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