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名列管的廖姓後備軍人,2025年11月間原定前往高雄左營海軍陸戰隊營區,接受臨時召集,但他卻無故逾期2日未報到,事後他辯稱,因案被警方逮捕,處理完通緝問題後,已錯過期限,一審審認,廖男在報到前兩天,已被檢方請回,人身自由早已恢復,認定其說詞僅為卸責,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3月。
判決指出,廖姓男子是後備指揮部列管的後備軍人,因案停役原因消滅後回役,他被列為2025年11月臨時召集的應召員,需在2025年11月3日,前往高雄市左營區的海軍陸戰隊專長訓練中心報到受訓。
該張臨時召集令在同年10月22日上午,送達廖男位於台中的住處,由其母親代收,廖母在當天下午2時52分許,拍照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廖男,確認他已明確知悉召集事宜。
不過廖男無故逾期2日未入營報到,遭台中市後備指揮部告發,由檢方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廖男矢口否認有逃避兵役的意圖,辯稱自己當時正遭到通緝,有先向部隊告知要去處理通緝問題,等到他處理完畢後,就已經超過了應召期限。
法官指出,廖男確實因案在2025年11月1日,遭雲林縣斗六警分局緝獲,但當天下午4時許,已經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視訊訊問後,諭知請回,廖在同年月11月3日應報到的前兩天下午,已恢復人身自由,未遭檢警機關拘束。
法官表示,廖男早已知悉應受召集,在恢復自由後,仍未前往營區報到,主觀上顯有避免召集的意圖,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認,廖男身為後備軍人卻無故逾期,妨害國家徵兵順暢與兵役管理,犯後猶否認犯行、態度欠佳,一審依意圖避免臨時召集無故逾入營期限2日罪,判刑3月,可易科9萬元,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