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江姓男子與曾與妙齡女子小桃(化名)交往,分手後江男屢次請求復合遭拒,竟跟蹤小桃,用針筒威脅,強行將她帶回住處拘禁;小桃趁江男不注意,傳訊息求救,才逃出生天。警方循線逮捕江男,檢方依違反跟騷法、私行拘禁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江男曾與小桃同居,今年7月底分手,江為了挽回,以LINE、MESSENGER等通訊軟體傳訊息要求復合,言詞間甚至以死相逼,遭封鎖後改用陌生電話或傳手機簡訊,持續時間長達近1個月,導致小桃壓力巨大,不敢安心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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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也趁8月中旬回到2人先前同居住處取回物品,離開時趁機用針筒抵住小桃的脖子,威脅「跟妳一起走(一起死)」;過了約1周,江男到小桃公司找她,假借要她移車為由,騙到公司後的路口,再次亮出針筒威嚇,強行帶走,一路帶到二結火車站,小桃趁機向補票口人員求救才逃走。
小桃經歷公司綁架事件,意識到事情的危險,8月底報警,然而江男下一波行動已箭在弦上。9月2日傍晚6時半許,小桃開車到宜蘭市城隍廟附近,下車後突然被人用堅硬物品抵住後腰,同時1隻手搭上她的肩膀,背後傳來熟悉又陌生的聲音,「跟我走」。
原來江男早已騎車跟蹤多時,故技重施用針筒威脅,這次他學會教訓不再搭火車,改和朋友借了輛汽車,逼小桃上車後再命令她脫去衣物以免逃跑,一路開回蘇澳的住處,強行拘禁;期間不斷威脅小桃,若逃走會去找家人或朋友麻煩,或用布條將2人的手綁在一起,取走手機不給求援機會。
小桃從9月2日晚上被拘禁到3日晚上9時40分許,終於抓住機會取回手機,傳訊息給認識的警員,稱「我在他家可以救我嗎已讀我就好」;警方當晚11時36分許抵達江男住處,揚言破門,江慌亂中抄起小桃的手機從廚房後門翻牆逃走,小桃衝到前門開門獲救。
小桃獲救後,宜蘭地院發布江男的通緝令,江男遭通緝期間仍不斷用小桃的手機傳訊息,哀求不要提告或威脅要公開手機中祕密,數天後遭警方逮捕,手機也物歸原主。
江男坦承犯行,檢方認為他仍有逃亡之虞,聲押獲准,日前依犯跟蹤騷擾防治法、刑法恐嚇罪、刑法剝奪行動自由罪、刑法私行拘禁罪、刑法強制罪未遂,共5罪起訴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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