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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多年卻盜用前女友證件租Gogoro 永和男違反個資法遭訴

分手多年卻盜用前女友證件租Gogoro 永和男違反個資法遭訴

新一名劉姓男子2021年與前女友交往期間,冒用女方名義,在電動機車出租平台「Go Share」上註冊。不料兩人分手3、4年後,劉男竟自去年初起,密集冒用前女友名義租車,直到女方去年11月收到劉男的交通罰單才東窗事發,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將他起訴。

檢警查出,劉男自去年1月1日晚間至10月14日凌晨,共冒用前女友身分在Go Share上租了24次的機車,並於10月2日凌晨1時許,於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時,因違規行駛遭到舉發。

劉男到案時,供稱當年與前女友交往時,因尚未成年沒機車駕照,故使用前女友的身分證、駕照至Go Share平台註冊會員,辯稱當初是在女方同意下,由女方主動提供上述身分證件用以註冊會員,後來分手後自己忘記當初是用女方資料登記,才使用該帳號租車。

劉男辯詞,隨即遭前女友駁斥,女方指出,劉男在經營Go Share的睿能數位服務公司所留下的聯絡電話,就是男方個人手機號碼,且雙方分手後已3年未聯絡,當初也未曾出借或提供身分證、駕照給劉男,及同意他使用自己個資註冊,不知道劉男如何取得自己證件和個資,戳破劉男辯詞。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涉嫌冒用前女友名義,在Gogoro電動機車出租平台「Go Share」上註冊及租車,遭新北檢依違反個資法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涉嫌冒用前女友名義,在Gogoro電動機車出租平台「Go Share」上註冊及租車,遭新北檢依違反個資法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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