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層出不窮,行政院會25日將再祭出新一波,包括「持有」可處3萬元至10萬元,並直接沒入,另調整規範,毒駕、等累犯,5年內再犯者不得假釋,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虐致死致重傷等經法院判決無期徒期或10年以上刑期者,同樣不得假釋。
根據行政院會議程,明日預計審議、通過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79條之1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由於「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當前以電子煙作為使用載具,但現行對於持有電子煙無法可管,政院預計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法,只要「持有」電子煙就算違法,除了直接沒入,也可處以3萬元至10萬元罰鍰。
此外,除了全面加重毒駕刑責、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明日刑法修法方面,對於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5年內再犯者就不得假釋,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虐致死致重傷等經法院判決無期徒期或10年以上刑期者,同樣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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