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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案56人願和解 律師:家屬盼早點落幕

八仙塵爆案56人願和解 律師:家屬盼早點落幕

塵爆發生至今滿十一年,受害者傷疤、家屬傷痛仍在,漫長訴訟也讓他們身心俱疲,國家賠償案件已經判賠確定,但團體訴訟還未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律師吳榮達指出,多數死者家屬盼事件早日落幕而選擇和解。

吳榮達表示,高院審理期間,耗費一、兩年時間在談和解,最終首波團體訴訟有五十六人願意和解,死者家屬多數已經和解,原因不是滿意八仙樂園育樂公司提出的賠償金額,而是訴訟費時,「家屬希望早點落幕」。

吳榮達解釋,八仙與受害家屬和解金額,大概是依一審判決玩色創意負責人賠償金額的三成來計算,另無論二審判決結果如何,因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金額與法院過往實務經驗有落差,都會提上訴至第三審,現今已經沒有再繼續談和解,除非未來上訴後,安排調解,才有再協商的空間。

塵爆事故發生後,十六名罹難者父母提告向交通部觀光署、新北市政府、內政部消防署請求國家賠償,共一億兩千萬元。一審認定塵爆是偶發獨立事件,駁回家屬請求。

其中九名家屬上訴,請求賠償三千萬元,二審也認定事故主因是舞台人員操作釀災,非欠缺水域遊樂安全性,仍判家屬敗訴。七名家屬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廢棄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若觀光署、新北市府於塵爆發生前裁處罰鍰、要求停業、廢照、勒令拆除「快樂大堡礁」,瑞博公司也無從承租場地,塵爆也不會發生,觀光署、新北市政府長期怠於執行職務,與人民損害有因果關係,判觀光署、新北市政府應賠償二一○○萬元,今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呂忠吉於案發後,被發現名下沒有財產,二○二三年七月刑滿出獄,被問及高額賠償金,更說他「賠不出來也不應該由他賠償」,儘管二審判決呂、玩色創意及瑞博公司應賠償六億餘元,受害者恐也拿不到錢,只能靠八仙公司及國家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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