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事件延燒,昨下午開會協商醫療機構錄影規範,最後決議為嚴禁使用密錄設備、公共場域可為公安架設正常鏡頭、一般診間等低隱私空間取得同意可錄、手術室等高隱私空間以禁錄為原則等四大共識。
「使用密錄器說是防止醫療糾紛,這都是鬼扯。」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第一個共識為醫療機構禁止使用密錄設備,醫界和衛福部的態度一樣,就是偷拍零容忍,使用偽裝隱藏式的錄影裝置,不論理由為何,都是嚴禁。
第二為明訂醫療機構公共空間裝設原則,如以公安為由,可架設固定式錄影設備。劉越萍說,此類監視鏡頭不可以是針孔,必須為正常監視設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公共空間錄影時,無需經患者同意,但院方必須落實告知義務,在明顯處公告公共空間正在錄影中。
第三為醫療診療場域低度隱私空間裝設原則,劉越萍指出,院方於錄影前應告知病人,並取得書面同意,告知項目有資料存取保存管理等。所謂的低度隱私空間,常見場域為醫病諮商會議室,及眼科、耳鼻喉科牙科等,以及不會拍攝到私密處等診間等,均可拍攝,但需事先取得患者同意。
第四為高度隱私空間,以禁止錄影為原則,劉越萍說,高度隱私空間,如手術室、內診室、更衣室等,但允許例外狀況,如作為教學用途,但也只能局部拍攝,且應先告知病人,待取得書面同意後,才能錄影。
至於診間攝影書面同意書,劉越萍表示,正研議公版同意書,預計三個月內完成;另外,現行「隱私維護規範指引」將在三個月內升級,明確依循母法(如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地方衛生單位需每年度查核,而今年督導考核重點為監視器正常設置管理。
外界質疑醫美診所偷拍事件背後恐是集團犯罪操控,甚至與網路色情論壇相關,不少在涉案診所接受醫美療程的女性擔心相關性影像已經流竄至相關平台。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郭彩榕指出,目前尚未掌握本案影像流向,截至目前,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也未收到與相關診所單位有關的影像。
郭彩榕說,上周行文地方政府,在通報轉介個案中,如與「性侵害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性騷擾防治法」等條文有關,必須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針對醫美相關場所,則應檢視場所負責人是否善盡「性騷擾防治法」規範的防治性騷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