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30多歲黃姓去年已向縣府社會處申請停止,卻仍在停托期間收托幼童,還涉嫌不當對待幼童,縣府社會處近日接獲通報,黃姓保母在停托期間不可收托兒童仍違法收托,意圖規避輔導與檢查,縣府已先依兒少法廢止保母登記。全案屏檢偵辦後,黃姓保母涉犯刑法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向法院聲押獲准。
社會處在本月2日接獲通報,一名2歲多男童疑遭居家保母不當對待,為確保兒童身心狀況,縣府啟動調查,男童母親在朋友介紹私下找到黃姓保母,以一個月1.5萬元24小時托育,從今年3月起私自收托,近日發現男童身體出現多處瘀青。
社會處指出,30多歲黃姓保母2023年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2024年2月登記為在宅保母到2025年12月31日申請停止托育,托育年資1年10月。期間共收托10名兒童,由於過往托育品質不佳,還有獨留等違規紀錄,遭縣府限期改善、裁罰在案。
黃姓保母雖然在2025年12月31日申請停托,但縣府仍列為加強訪視列管個案,仍維持每月至少訪視1次。
社會處在本月2日接獲通報,黃姓保母明知道停托期間不可收托兒童仍違法收托,規避主管機關輔導與檢查。縣府已先依兒少法廢止其保母登記,若經調查違反兒少法第49條第1項屬實,將可開罰6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
據了解,黃姓保母對於受托男童身上瘀青均推託否認到底,毫無悔改之意。檢方訊問後認定黃姓保母涉妨害幼童發育罪,本月7日向法院聲押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