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修法毒駕累犯、重大兒虐案「不准假釋」法務部:強化社會安全

修法毒駕累犯、重大兒虐案「不准假釋」法務部:強化社會安全

為遏止毒駕、酒駕及特殊重大暴力犯罪重複發生及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1號解釋宣告有關羈押日數未算入已執行期間違反平等原則,於刑法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兒虐致死及致重傷案不得假釋規定,經行政院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表示,通過後,毒駕、酒駕及特殊重大暴力犯罪,於一定要件下不得假釋,以強化社會安全。

修法重點包括一、 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罪之累犯,再犯不能安全駕駛罪者,不得假釋規定:鑑於不能安全駕駛罪日益氾濫,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而此類犯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再度犯不能安全駕駛罪,足認刑罰教化功能對其已無實益,為維護民眾生命及身體安全,增訂符合此要件不適用假釋之規定。

二、 增訂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為彰顯社會公義,遏阻特殊重大暴力犯罪,兼顧刑罰衡平及比例原則,明定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及致重傷案件,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適用假釋之規定。

三、 羈押日數計入假釋已執行期間: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均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以符合平等原則。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目的除因應大法官解釋外,也在積極回應社會對於嚴懲酒駕、毒駕及兒虐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之強烈期待,期能藉由嚴格假釋要件,有效降低再犯所帶來之社會危害,展現政府打擊犯罪及守護社會公義之決心。

法務部說,未來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盡速完成修法程序,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