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女子藉熟悉保險公司退費審核流程及系統漏洞,陸續將保戶退費懸帳核退並匯至自己金融帳戶,還刻意借親友帳戶隱匿金流,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清查後認定,楊與出借帳戶的尹女涉嫌洗錢等罪,偵結起訴。
起訴指出,楊女是保險公司員工,負責處理保費退費審核、清理懸帳等業務,因熟悉作業機制有漏洞,將保戶退費懸帳申請匯入親友帳戶,再轉匯自己帳戶,詐得978萬2433元及美金21萬5174.14元,另侵占公司用來向保戶致意的超商禮券、面額100元共944張。
檢警查出,由於台灣人壽先前經歷與其他公司合併案,甫納入其他公司的LSP系統(收費作業系統),暫未重新訓練熟悉該系統的人才;又因公司合併後,資料介接失當,未經照會客戶、公司財務部,也能完成退款程序;且陳姓主管長期授權楊女使用其帳號覆核作業程序,楊女得以利用內部漏洞詐財。
偵查中,楊的多名親友否認知情,但檢方查出與楊同公司的行政助理尹女,明知楊初入職,每月薪資不過2萬餘元,縱使加薪或納入年終獎金考量,也不可能短期獲得上千萬元收入,且知悉楊準備收取保險公司退給保戶的費用,仍出借金融帳戶給楊收款。
檢方認定,楊女涉嫌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一般洗錢、詐欺得利等罪,應從重依洗錢罪嫌處斷;另將超商禮券侵占入己部分,涉嫌業務侵占罪;尹女涉嫌幫助詐欺、一般洗錢等罪,偵結起訴。
檢方指出,楊受雇於人,卻藉對公司內部監控機制、審核流程、系統漏洞的熟悉,精心受局、「螞蟻搬磚」詐取公司資產978萬2433元及美金21萬5174.14元(約681萬5640元),嚴重破壞職務信賴關係,審酌其動機、手段、造成危害及犯後態度等,求刑3年10月;尹女部分求刑1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