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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男持刀槍闖前東家索5萬8!刺穿主管手機再射傷警 遭重判8年10月

保全男持刀槍闖前東家索5萬8!刺穿主管手機再射傷警 遭重判8年10月

曾任的陳楷錡因不滿前未協助處理傷害案件,去年12月31日持4把短刀、空氣槍闖進前公司,刺穿主管手機、亮槍索討20萬元,並在警方到場制伏時持槍射傷2名警員。桃園地院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加重妨害公務罪判應執行8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46歲陳楷錡過去任職連鴻保全,認為公司主管曾答應協助處理他涉及的傷害案件,後來卻置之不理,心生不滿;2025年12月31日上午9時58分,他戴口罩、拉起帽T遮住頭部,攜帶4把短刀及1把空氣槍,前往桃園市桃園區泰昌三街的連鴻保全辦公室。

當時公司正在招募保全人員,會計以為陳男是前來應徵,開門讓他進入。陳男卻直接走進主管辦公室,向主管索討20萬元,主管來不及回應,陳男隨即拿出短刀刺穿桌上的手機,手機當場冒煙,接著又刻意拉開衣服,亮出腰間的空氣槍恫嚇。

主管在法庭上證稱,陳男當時不僅持刀刺手機,還表示自己「不要命了」,並以刀子相威脅;主管因害怕遭到攻擊,先拿出身上的現金,陳男看到辦公桌下方的保險櫃後,又要求他打開保險櫃,最後拿走新台幣5萬800元及人民幣3300元。法院認定,這些錢都是主管為了保命、受到壓迫後交付。

法院認為,陳男不是單純以言語恐嚇取財,而是先持刀刺毀手機,再亮出空氣槍,讓主管當下的人身安全面臨急迫危險,意思自由已受到壓制,達到不能或顯難抗拒的程度,因此構成強盜罪,而非陳男辯稱的恐嚇取財。

法院並指出,陳男當天攜帶的4把短刀及空氣槍中,除了實際拿來刺手機及亮出的刀、槍外,另外3把短刀及鋼珠彈、氣瓶均放在隨身斜背包內,當時現場只有陳男與主管,這些物品都處於可以立即取用的狀態,因此均屬強盜罪所稱的「攜帶兇器」。

員工發現情況不對後報警,桃園警方趕抵現場。陳男見員警到場後拒絕交出刀械及空氣槍,在遭到壓制、逮捕過程中持刀揮舞,之後更持空氣槍朝員警射擊,造成1名員警左小腿、左手及右手腕擦挫傷,另一名員警左小腿擦挫傷。

陳男在法院承認毀壞手機、持槍射擊員警及造成警員受傷等事實,但否認強盜及加重妨害公務罪,辯稱主管是自行從保險箱取錢放在桌上,他並未施加強暴、脅迫,至多只是恐嚇取財;對於持刀、持槍抗拒警方部分,也認為僅成立普通妨害公務罪,但法院不予採信。

法官勘驗員警密錄器後發現,警方抵達時,主管立即告知員警陳男是來拿錢,身上還有刀、槍;法院認為,主管若未在警方到場前看見陳男亮槍,沒有理由能如此明確指出其身上有槍,因此認定主管所述遭持刀、亮槍威嚇的經過可信。

至於妨害公務部分,法院認定警方當時穿著明顯標示「警察 POLICE」的值勤背心,陳男當然知道對方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員警,卻在遭逮捕時持刀揮舞、再以預先裝填鋼珠並鎖上氣瓶的空氣槍射擊員警,已符合「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的加重妨害公務要件。

對於檢方起訴指陳男抗拒逮捕、持空氣槍攻擊員警部分,起訴普通妨害公務罪,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僅持刀揮舞,還持空氣槍射擊,符合加重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因此依法變更起訴法條,改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妨害公務」論罪。

至於量刑部分,法院認為陳男僅因不滿前主管未協助處理前案,就攜帶危險刀械、空氣槍闖入辦公室強行索討金錢,不僅造成主管財產損失及極大心理恐懼,警方到場依法執行逮捕時,還持刀、持槍抗拒,導致2名員警受傷,嚴重危害執法人員安全,犯後態度不佳。

判決另指出,陳男並非如辯方所稱「自小至大沒有刑案紀錄」,他在2022年間曾因社區管理問題徒手毆打他人,經桃園地院以2024年度易字第1545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法院認為,這顯示他情緒控管及衝動抑制能力薄弱,遇事習慣以暴力解決,法治觀念確有偏差。

桃園地院最後就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妨害公務罪判處1年,合併定應執行刑8年10月;扣案的4把刀械、空氣槍、鋼珠彈及3罐氣瓶,均宣告沒收。至於遭強盜的新台幣5萬800元及人民幣3300元,因已發還主管,不再宣告沒收或追徵。

曾任保全的陳楷錡去年12月31日持4把短刀、空氣槍闖進桃園前公司,刺穿主管手機、亮槍索討20萬元,並在警方到場制伏時持槍射傷2名警員。桃園地院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加重妨害公務罪判應執行8年10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曾任保全的陳楷錡去年12月31日持4把短刀、空氣槍闖進桃園前公司,刺穿主管手機、亮槍索討20萬元,並在警方到場制伏時持槍射傷2名警員。桃園地院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加重妨害公務罪判應執行8年10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曾任保全的陳楷錡去年12月31日持4把短刀、空氣槍闖進桃園前公司,刺穿主管手機、亮槍索討20萬元,並在警方到場制伏時持槍射傷2名警員。桃園地院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加重妨害公務罪判應執行8年10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曾任保全的陳楷錡去年12月31日持4把短刀、空氣槍闖進桃園前公司,刺穿主管手機、亮槍索討20萬元,並在警方到場制伏時持槍射傷2名警員。桃園地院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加重妨害公務罪判應執行8年10月,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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