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保二總隊郭姓警員2019年6月底起,在情色網站張貼女性照片與影片,還註明「露D、露奈」、「露雪、露B」等字眼,台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判郭1年2月徒刑,緩刑3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處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內政部將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降1級改敘,因郭與內政部14日24點前皆未上訴,判決確定。
刑事部分,郭姓警員雖坦承有在論壇上張貼他人性影像,但否認有散布「少年性影像」犯行。郭說,因為他的檔案照片很多,無法辨識影中人是否年滿18歲;但台南地院認為影片中的人物穿著國、高中制服,或者年齡幼小,一看就知道未滿18歲,郭的辯詞不足採信。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遞調整置底 z-index 權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isplay(‘ads-inline’); });
此外,郭以「時間有點久」辯解不確定內容與標題是否相符、有露奶,但貼文簡介卻敘明「露D、露奈(奶)」、「捏奶頭」、「露雪、露B(下體)」,且他自陳貼文目的在於提升論壇聲望,南院認為郭供人下載的套圖中也包含被害人的性影像。
南院認為郭欠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意識,也影響他人免於遭受猥褻資訊干擾的自由,考量他沒有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除判刑外也給予緩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捐款20萬元給檢察官指定關於防制兒童或少年性剝削的公益團體,上2場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確定後,內政部認為郭姓警員所為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郭說,違法行為開始時,他還沒擔任警員,是年少無知而誤觸法網,因色情網站均設有特殊機制,為求提高帳號瀏覽權限,才分享轉貼相關色情照片及影片等。他說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阿嬤和爸爸長年為慢性病所苦,他年終考績遭吃「丙」,無年終獎金可領,他實際可支配金額低於「台南市低收入戶每人最低生活標準」。
懲戒法院認定郭除觸犯刑罰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行為會導致國人對警察一職不信任,為維持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審酌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招致性剝削是普世價值,也經政府大力宣導,郭最後違法的時間年約23歲,判降1級改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