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王姓女子撿到他人遺失的後,竟未送交警方或相關單位處理,反而持健保卡前往郵局,冒充失主親屬代領全民1萬元。案經失主發現報警後,法院近日依侵占遺失物及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處罰金3000元及拘役15日,可易服勞役及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王女於去年11月25日前,在關山鎮住處,拾獲被害人遺失的健保卡後,竟直接占為己有。之後又於同日中午12時許,前往關山郵局,向櫃台人員謊稱失主是她叔叔,要代為領取普發現金1萬元,並出示該張健保卡。
郵局櫃台人員因信以為真,當場交付1萬元現金給王女,直到失主要去提領普發現金,才發現款項已遭領取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才查出王女涉案。詢問後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王女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1萬元,獲得對方原諒。法官審酌她僅因一時貪念侵占他人遺失物,再持健保卡冒名領錢,侵害他人財產權益,行為應予非難。
不過,法官也考量王女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貧困,且屬中低收入戶,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另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同樣以1000元折算1日。
此外,法院指出,王女侵占的健保卡已發還被害人,而詐領的1萬元也已全數賠償,因此不再宣告沒收或追徵。
警方原先一度認為王女可能涉及竊盜罪,不過檢察官認定,健保卡是被害人自行遺失於王女住處內,王女屬於「拾得後侵占」,並非秘密竊取,因此不構成竊盜罪,而是侵占遺失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