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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懷疑妻子婚外情…衝上錄影「車震」一審無罪 二審逆轉判有罪

他懷疑妻子婚外情…衝上錄影「車震」一審無罪 二審逆轉判有罪

李姓男子認為陳姓妻子與張姓鄰居有,見妻子在農曆過年期間深夜外出,開車尾隨,果然驚見妻子與張在車上發生,立即上前用手機錄影蒐證;地院一審認為李動機、目的正當合理,判決無罪,台南高分院卻認定李侵犯隱私權,改判罰金5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認為陳姓妻子與張姓鄰居有婚外情,2023年1月23日晚間10時許,見陳妻自嘉義市住處開車外出,李開車尾隨,果然發現陳妻先接張上車,隨後開往嘉義縣民雄鄉鄉間道路電線桿旁停車;李見二人在車內發生性行為,立即上前持手電筒探照並以手機錄影。

案經張報警提告妨害秘密罪,嘉義地院一審認為,當時夜色昏暗、車輛停在偏僻且光線昏暗地點,車內活動屬於「非公開活動」;但李是為了蒐集侵害配偶權的證據,其動機與目的應屬正當合理,並非無故竊錄,且拍攝當下車內的人已知情,錄影時間短暫、侵害手段尚屬輕微、平和,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應為有罪判決;李姓男子承認拍攝性行為影像,但當時是農曆過年期間,陳妻突然說要外出,他心想奇怪,跟著出去,才發現陳女與張共同在車上,為了顧及證據才會持手機對車內的人錄影。「我是要捍衛我的配偶權」。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議庭認為,隱私權作為憲法基本權保障範圍,屬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個人決定、人格自由發展所不可欠缺核心領域;就隱私權保障位階性而言,性隱私因與個人人性尊嚴及人格自由高度相關,應受密度較高保障,除非侵害的一方是為保護足以與性隱私相比擬或相當基本權。

合議庭指出,「配偶權」權利面向多端,至少有照顧扶養、財產分配、忠誠義務等項,忠誠義務並非配偶權單一內涵;維持夫妻間幸福圓滿生活,亦非任配偶一方因而須被迫接受他方全盤監控自己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義務,不得藉口懷疑或調查外遇,即認可恣意窺視、竊聽他方。

合議庭認定,當時車輛停放在車道線外路肩區域,該處並無路燈照明設備,道路兩旁為農田及樹林,數公尺外方有房屋,人車較少、地處偏僻且無照明設備場所,車輛本屬具有隔絕內外功能封閉性空間,堪認車內人行為屬於「非公開之活動」,仍有隱私權合理期待且受保障。

另,李並非偶然在公共場所遇見婚外情對象而拍攝,而是持手電筒往車內探照後才能攝得影像,更可證明車內活動顯然並非處於一般人單純路過而目視可及狀態;李的犯行已屬侵害性較為嚴重手段,此等隱私權不因其所處客觀環境而可認有自願性拋棄。

合議庭審酌,原判決未釐清李所主張配偶權應為忠實義務,僅屬配偶權部分內涵,所為利益衡量即有所偏失,諭知無罪,容有未洽,因此撤銷改判;李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判處罰金5千元,念其基於蒐證目的,攝錄畫面並未作為訴訟外所用,宣告緩刑2年。

嘉義地院一審認為李姓男子動機、目的正當合理,判決無罪,台南高分院卻認定李侵犯隱私權,改判罰金5千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地院一審認為李姓男子動機、目的正當合理,判決無罪,台南高分院卻認定李侵犯隱私權,改判罰金5千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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