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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偷拍2校服少女褲底判2年 上訴稱父母雙亡須扶養祖母真心悔過獲緩刑

他偷拍2校服少女褲底判2年 上訴稱父母雙亡須扶養祖母真心悔過獲緩刑

27歲黃姓男子在市一間餐廳將手機伸到餐桌下,對隔壁二名女學生拍攝大腿根部及褲底,起初還否認犯行,辯稱是在公開場合拍攝,並非照片;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刑2年,黃上訴表示父母雙亡、須扶養祖母,真心悔過並願賠償,二審改判一年並獲緩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去年5月9日下午5時許,在台南市中西區一間餐廳內,見二名未滿18歲的女學生穿著制服,坐在他隔壁,竟持手機由下往上竊錄二名少女大腿根部及褲底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女學生察覺遭,到補習班告訴老師,報警處理。

黃原本承認有拍照,但否認妨害秘密犯意,辯稱不知道二名女生未成年,會拍她們大腿是因為自己小腿很粗、身體很瘦,好奇別人是不是這樣,沒有性的意圖;他認為自己拍的是公開部位,其辯護人則辯稱拍攝的照片是在公開場所所拍,不是猥褻照片或影像。

台南地院一審審理時,黃才稱「若我承認,是否可以爭取簡易判決」,法院認定黃的犯後態度難認屬良好,且手機內還有其他自桌子底下朝女性大腿根部、褲底拍攝影像,可見並非偶一為之;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無故竊錄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2年,扣案iPhone手機沒收。

黃提起上訴指出,他真誠悔過,案發後自行至醫療院所尋求醫療協助,持續定期撰寫悔過書且願與二名被害人商談和解,但對方均不願意;他願意賠償二人各50萬元,已先捐款20萬元給公益基金專戶(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愛心專戶),以彌己過。

黃表示,父母在他8歲時離婚,母親在他年幼時已離家出走,近期才知道已於2006年身亡,父親在他國中時已離世,他由祖母扶養長大;目前白天工作、晚上兼職外送以扶養祖母。他因家庭缺陷,對自己心理疾病缺乏病識感,已去上關於性騷擾相關課程,願意積極彌補已過。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為滿足個人私慾而犯案,且扣案手機內還有其他被害人影像,原審判決實無情輕法重之處;但考量黃積極面對己過,努力彌補,提出診療證明及公益捐款單據等,此等量刑有利之處,為原審所未及審酌,量刑尚有過重,應由高分院撤銷改判。

合議庭審酌,黃已完成診所療程,近期又再前往另一間身心診所接受心理諮商並進行司法精神衡鑑評估,持續自費接受心理偏差,再犯預防處遇,堪認確有彌補己過,避免再犯之心;雖然被害人均無意願調解,仍將黃改判一年徒刑、宣告緩刑3年、需賠償被害人各50萬元,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

黃姓男子偷拍二名少女大腿根部及褲底,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刑2年,黃上訴表示父母雙亡、須扶養祖母,真心悔過並願賠償,二審改判一年並獲緩刑。聯合報系資料照
黃姓男子偷拍二名少女大腿根部及褲底,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刑2年,黃上訴表示父母雙亡、須扶養祖母,真心悔過並願賠償,二審改判一年並獲緩刑。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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