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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與國中學妹有染、外流小三私照 正宮獲賠70萬

人夫與國中學妹有染、外流小三私照 正宮獲賠70萬

台中市一名已婚,在2024年至2025年與國中學妹有染,雙方發生多次性行為,人夫為破獲小三與其他友人往來,還將小三傳給他的私密照,外流給友人分享,人夫正宮發現後,向、小三求償12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時,人夫坦認與學妹發生性關係,「次數數不清」,判二人得賠7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一名人夫在2018年結婚,人夫從2024年2月起至2025年2月間,與國中學妹發展出不倫戀,多次發生合意性交 ,學妹在交往期間,多次主動拍攝自己上半身裸露、在浴缸內的私密照片,自願傳送給人夫觀覽。

不過人夫為破壞小三與其他友人往來,私自將散布給朋友觀賞,學妹因此提起妨害秘密的告訴,也讓人夫正宮得知此事,正宮因此向丈夫與小三求償100萬元的損害賠償,另外也因丈夫散布小三裸照行為,向丈夫求償2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小三否認知情人夫已婚,辯稱人夫曾向她表示「已經走了兩三年(指離婚)」,讓她誤以為對方已恢復單身 。

但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學妹不僅知道正宮本名,還曾在對話中直接詢問「那老婆呢?老婆冷嗎?」等語,加上人夫也證稱,雙方交往發生性行為時,學妹知道他已婚身分,人夫也對妻子求償的金額沒有意見。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後,認定人夫與學妹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婚姻幸福,判學妹與人夫需連帶賠償正宮50萬元,另外人夫需為其散布小三裸照行為,再賠正宮20萬元,仍可上訴。

台中市一名人夫與國中學妹有染,正宮求償12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判賠7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台中市一名人夫與國中學妹有染,正宮求償120萬元,台中地院審結,判賠7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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