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界選派二審實任常成人事案焦點,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認為,二審實任檢察官選拔在體系內相當於「調陞」,應有公平、公正、公開的人事制度作配套,向法務部提出五項建言,建議建立選任標準,並經檢審會審議再由法務部長任命。
檢協會表示,二審實任檢察官是國家檢察官體制的重要幹部,也是未來首長的儲備人選,相關制度宜審慎規劃選拔;檢協會說,二審實任檢察官與一審調升二審的「三專生」、「二專生」制度,同屬檢察官「歷練」人事的一環,因此向法務部建議建立五項要件,以完備檢察人事制度。
檢協會指,五項要件包括:一、歷年來不論舊制二審檢察官或新制三專生、二專生制度,均經檢審會審議,已具公信力且並無窒礙難行之處,建議此次「二審實任檢察官」也循例經檢審會審議。
二、建議建立二審實任檢察官明確的選任原則與機制,以便候選人與檢審委員均有標準可資依循。
三、選任原則需設計納入用人機關意見的機制。
四、建議經檢審會審議,以1.5倍人選提供給法務部部長圈選,兼顧檢察業務的推動與效能。
五、目前二審實任檢察官的缺額如何遞補,建議有長遠性的名額規劃,有系統依序任用,避免在短期內將名額用盡,造成後續進用困難,產生日後優秀人才無法實任二審檢察官,而有遺珠之憾,並有礙檢察人事的良性新陳代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