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涉貪,於一審宣判前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棄保潛逃,落網後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徐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徐漢逃亡事實明確且仍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徐漢因涉嫌收受鉅額回扣,原獲橋頭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環接受科技設備監控,然而他卻在3月23日一審宣判前夕,於屏東萬巒剪斷電子腳環逃匿,橋頭地院隨即發布通緝,並依法裁定沒收500萬元保證金,且一審照常宣判,重判他25年有期徒刑。
歷經6天逃亡,檢警專案小組於3月24日晚間在台東太麻里與金峰交界一處休閒農莊將徐漢查緝到案,檢察官認定其涉犯毀損公物、棄保潛逃等罪嫌,涉案情節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橋頭地院審理後,不僅裁定准予羈押,更基於防逃與防止串證考量,祭出極度嚴格的禁見處分,明令禁止徐漢接見、通信,並全面剝奪其收受書籍物件、閱讀報紙、收看電視及收聽廣播的權利,徐漢辯護律師對此項裁定不服,當庭提出抗告。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徐漢已有明確破壞監控設備並逃往外縣市藏匿的客觀行為,涉案情節重大,確有繼續逃亡之高度風險,為確保後續司法程序順利進行,因此駁回其抗告,裁定羈押禁見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