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前副董事長捲入紅火案纏訟20年,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刑9年,更二審逆轉無罪,更三審也無罪,判決仍欸最高法院撤銷;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今開庭,辜被問及中信兄弟投手0.1局大失9分還笑出來,他回應「要打屁股,回去再教育」。
中信兄弟隊本土王牌鄭浩均昨天在際主場迎戰富邦悍將隊,只投0.1局就失9分,接手的余謙也無法止血,總共被悍將單局海灌13分,終場以2:17慘敗。然而,鄭浩均被發現在場邊「嘻嘻哈哈」,引發熱議。
辜仲諒今為紅火案更四審出庭,面對媒體詢問此事,他回應「要打屁股」;庭後,辜步出法院再被提問,補充回復「他很認真,他只是太不成熟了,回去再教育」。
本案發生在扁政府時期,由於政府啟動二次金改,中信金控當時有意併購兆豐金。檢方發動偵辦時,辜仲諒人在海外,一度遭通緝,直到2008年返台面對官司。
檢方起訴指出,辜仲諒與張明田、林祥曦利用中信銀行向巴克萊銀行買進美金3億9000萬元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再將結構債賣給陳俊哲的紅火公司;辜等人向金管會申請轉投資兆豐金控獲准,透過放出利多消息、大量買進兆豐金控股票,使兆豐金控股票上漲;紅火公司藉機贖回結構債,獲得美金3074萬餘元差額利益,損害中信金控。
一審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辜9年徒刑;二審改判辜9年8月徒刑,併科1億5000萬元罰金;更二審逆轉無罪,更三審也無罪,案件纏訟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