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長期在醫院,疑因不滿同樣洗腎的中國籍楊女批評政府、浪費台灣資源,竟在洗腎室辱罵她賤女人、雞八毛,甚至做出吐口水動作。楊女氣憤提告,求償10萬要求登報道歉。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蔡男拘役20天、應賠償6萬元。
判決書指出,楊女與蔡男均在台大醫院生醫醫院竹東院區洗腎,雙方洗腎時間重疊。蔡男疑因對楊女的中國籍身分懷有敵意,自2024年2月13日至3月2日期間,接續在多人共聞之洗腎室內,辱罵楊女「臭女人、賤女人、雞八毛」,並對其做出吐口水動作。
蔡男矢口否認公然侮辱犯行,辯稱沒有罵那麼難聽,只是碎唸她中國人不要臉。楊女控訴,蔡男常罵他賤女人、臭機掰、滾回中國不要浪費台灣的健保資源;刑事部分,新竹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蔡男拘役20天。
民事部分,楊女主張,蔡男在特定醫療空間長期侵害其名譽,且案件經報導後,讓她成為鄰里議論焦點,使長期洗腎、身心脆弱的她倍感壓迫,精神受有莫大損害,因此要求蔡男賠償10萬精神慰撫金,並需在全國版報紙刊登判決書內容以回復名譽。
法官審理時,蔡男坦承有上述言論,但辯稱是雙方互罵。蔡男指控,是楊女先批評政府不好、聲稱台灣男人都在大陸養小三,他才反擊叫楊女「回自己的國家」,不要動用台灣健保資源。蔡男表示刑事部分曾想和解,但因楊女拒絕才未達成。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蔡男在公共場合辱罵穢語之行為,確實侵害楊女名譽權,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及蔡男侵害時間非短等情狀,認定精神慰撫金以6萬元為適當。至於登報道歉部分,法官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認為強制道歉違憲,且網路公告判決已達回復名譽效果,駁回此項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