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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陳斐娟臉書稱他是「愛情騙子」 劉建國求償結果曝光

不滿陳斐娟臉書稱他是「愛情騙子」 劉建國求償結果曝光


立委劉建國不滿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在臉書PO文指「劉建國是愛情騙子」預告節目內容,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分,檢方處分不起訴;民事部分,劉建國向陳斐娟求償50萬元、刊登道歉啟事並刪除臉書文章,最高法院判劉建國敗訴,陳斐娟免賠、免道歉確定。

劉建國主張,陳斐娟是三立電視「54新觀點」節目主持人,2017年10月5日下午6時許邀請李婉鈺擔任節目來賓,訪問李婉鈺與他之間感情內幕;陳斐娟錄完節目後,擅自在臉書粉絲專頁公開PO文「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已侵害他的名譽權,要求陳斐娟賠償5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刪除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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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斐娟開庭時曾指出,李婉鈺在節目中說和劉建國曾論及婚嫁,且劉建國曾答應李婉鈺要開記者會澄清,但劉建國為了自身政治前途而背棄承諾;她說,節目曾邀請劉建國說明但被拒絕,劉建國身為立委本可自己開記者會澄清,且劉身為政治人物本該受到監督。

一、二審都判劉建國敗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陳斐娟是以李婉鈺的說法來評論,李婉鈺在節目中稱因劉建國未依承諾共同召開記者會而有被騙的感覺,已和愛情有所關聯,陳斐娟的言論並非毫無根據。

更一審指出,「愛情騙子」不只是「花心」、「用情不專」,如我一方不願對外承認、刻意隱瞞交往事實,也可以解讀成對感情欺騙、不負責任;又民意代表有無感情不忠或欺片,影響選民判斷民意代表的道德、品格、誠信有無瑕疵,屬於可受公評事項。

判決指出,陳斐娟邀李婉鈺談論召開記者會發布聲明的始末及個人感受,並在臉書貼文當作節目預告,認為是善意對可受公評事項作適當評論,縱使「愛情騙子」一詞足以令人產生負面觀感,或使劉建國感到不快或難堪,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

更一審判決劉建國敗訴,而劉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陳斐娟確定免賠、免道歉。

立委劉建國(左)不滿主持人陳斐娟(右)在臉書貼文「劉建國是愛情騙子」預告節目內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委劉建國(左)不滿主持人陳斐娟(右)在臉書貼文「劉建國是愛情騙子」預告節目內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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