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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孫子異樣眼光 前立委陳歐珀聲請撤電子腳環遭北院駁回

不堪孫子異樣眼光 前立委陳歐珀聲請撤電子腳環遭北院駁回

前立委涉收賄、詐領助理費等874萬元,台北地院將於4月14日宣判,他日前因電子腳環影響就醫及家庭生活等,向法院聲請撤銷執行科技設備監控處分的命令,認仍有監控必要,裁定駁回聲請。

陳歐珀主張,他自2025年11月24日起經法院命令執行科技設備監控處分後,皆依命令內容定時定點持手機拍照報到,未曾違反。

他長期患有高血壓且年事已高,需定期到醫院檢查,佩戴電子腳環使他無法進行放射掃瞄檢查,也導致親友、內外孫投射異樣眼光,頻頻質問,家庭氣氛凝重壓抑,同時增加日常沐浴清潔難度,生活起居負擔極大,已身心俱疲。

他每次開庭都按時到庭,生活重心在宜蘭,未持有外國護照或在國外置產,還需要仰賴藥物治病才能正常生活,加上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而容易辨識,自認無隱密移動而不被察覺的可能,認為限制出境出海及高額保證金已足擔保程序進行。

法院清查,陳歐珀2025年11月24日經裁定50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宜蘭縣住處,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周一、三、五上午9時至12時間應持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及門牌號碼照片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同時佩戴電子腳環8月。

法官審酌陳所涉是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的貪汙重罪,全案未判決確定前仍被告仍存有規避審判程序或入監服刑的不確定性;以我國司法實務經驗來看,縱使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等處分,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者,電子腳環可即時掌握被告行蹤,無從以高額具保金等方式替代。

至於陳指稱電子腳環影響其就醫及生活部分,法官認定電子腳環造成的不便程度未對陳身體健康形成危害,陳也未提出「需要即刻入院檢查」等相關醫囑證明,考量保全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的公益目的,佩戴電子腳環已是對陳人身自由的相對最小侵害處分,未逾比例原則。

北院裁定,陳仍有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處分必要,撤銷處分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遭控收受賄、詐領助理費。記者黃義書/攝影
前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遭控收受賄、詐領助理費。記者黃義書/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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